大生保值购城市服务商合作协议
大生保值购平台是由大生保值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平安国际智慧城市和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搭建设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负责平台清结算系统搭建和平安集团市场拓展资源对接;周大生珠宝作为平台唯一产品供应商,负责平台供应链搭建及产品供应、售后服务;大生保值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平台运营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并鉴于乙方拥有丰富的团队和商户资源,就乙方参与本项目拓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术语定义
平台:指甲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大生保值购小程序、大生保值购APP、大生保值购赠品营销智慧收银系统等,以下简称平台。
商户:指安装甲方提供的营销系统、参与甲方营销方案的各种经营主体。
用户:指登陆甲方系统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第二条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主要是指甲乙双方结合各自优势,共同协作为美容、健身等行业商户打造“线上+线下”智慧营销服务体系。乙方为甲方赠品营销业务渠道服务商,组建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入驻标准且自愿参与甲方业务的商户,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商户进行相关业务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为该商户安装相关业务线上系统和线下收款设备,培训商户相关业务操作且提供后期跟踪服务。乙方对其所组建的团队负有培训、管理和其团队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商户条件及分润结算
3.1商户入驻条件
A. 符合银联智能POS机入网资质
B. 平台规定准入行业范围内的商户,月流水达10万元及以上
C. 为平台提供合理折扣
在商户准入范围内且安装大生保值购平台赠品营销智慧收银系统的商户,通过此系统收款需为平台提供20%-35%的业务抽成,款项由平安银行见证宝账户自动划转且扣税。
D. 自愿遵守《平台签约商户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3.2分润奖励:由乙方推广的商户成功入驻,乙方可获得:
分润金额 = 商户流水 * 1%
3.3服务费奖励:由乙方推广商圈合伙人考核合格,乙方可获得:
奖励金额 = 平台服务费 * 45%
3.4乙方分润通过平安银行见证宝账户实时结算,甲方按照自然月度进行对账,对账时间为次月1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月内交易数据结算单供乙方核对,乙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分润相应金额发票;
3.5乙方在本分润结算周期内没有及时核对、提供相应发票,暂缓实时结算;
3.6甲方给乙方结算时,由于上述结算而产生的转账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3.7支付方式为甲方将分润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3.8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实行考核,如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考核标准具体如下:
A. 独立办公室面积200-300平方米
B. 专职人员不低于14人(其中城市合伙人不低于10人)
C. 流动资金投入30万以上
D. 周签约量30户
E. 首月业务珠宝赠送额不足10万元或连续三周考核不合格取消城市服 务商资格
F. 成功签约500户且流水达100万/日即为合格城市服务商
以上考核标准可能根据实际业务落地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考核标准具体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将以邮件或公告形式发出,实行的考核标准以甲方认可渠道发布的最新版为准。
第四条 风险管理
4.1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均不得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及协议签订/履行情况,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涉及对方业务、技术、经营、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市场信息、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和其它资料等各种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因此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保密条款在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始终有效,协议各方仍应按照保密条款履行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整体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4.2安全保障条款
4.2.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信息培训,乙方在业务推广过程中有义务告知其推广的商户在甲方服务的范围内合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系统和线下收款工具。如因乙方未提醒或监管过错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的经济赔偿。
4.2.2甲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和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涉及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若甲方提供的内容包含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乙方有权提醒甲方并拒绝推广该部分的内容。
4.2.3乙方在推广过程中保证推广手段的合理性、合法性,若乙方采取未经甲方允许的行为从而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个人承担。
4.3其他风险
4.3.1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商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且与商户实际提供的服务或经营的活动相符,在协议期内如有更改需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有权取消该商户资格。
4.3.2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手段欺骗商户以达到签约目的,在实际线下拜访、签约过程中需按甲方提供的业务相关情况如实宣传。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推广权限并追回已发放的推广奖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若一方不履行上述条款中的相应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应当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2因一方违约给另外一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的双倍赔偿对方。
第六条 协议的签订与终止:
6.1本协议有效期1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如需终止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6.2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而导致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时,除非本协议丧失其合法有效性,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6.3由于非甲乙双方原因而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保留向第三方追偿的义务;
6.4乙方有任何违背本协议风险条款的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6.5依据平台发展规划,甲方有权修改平台运营规则及市场政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应自觉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支付;
7.2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民事法律调整下的合作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理解或者转化为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除非双方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意与对方建立或履行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7.3协议期间,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有能力也有条件安全履行全同义务。乙方应负责其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本协议终止后,如一方继续开展本协议范围内的业务,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合作权;
7.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就协商结果以本协议附件形式加以约定;
7.6本协议文本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每方各执壹份。